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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行政程序法第138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1. 評選文件送達時間及方式:即日起至115年10月12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送達或寄達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樓,職業安全組),逾期概不受理。 2. 有關申請機構資格條件、標的、委託期間、委託經費、委託限制、評選方式及權利義務等,詳見評選投標須知及委託契約書。 3. 申請機構經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審查後,將以書面通知資格審查結果,合格者並另通知評選時間及地點。 4. 有關本案評選投標須知及委託契約書,請至本部網站(網址https://www.mol.gov.tw)或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網站(網址https://www.osha.gov.tw)之公布欄自行下載,或親洽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免費索取,本案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2-89956666轉8145,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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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行政委託」評選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5-09-11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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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公告
-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行政委託契約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業務行政委託契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