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及第8條規定,製造者或輸入者針對本部列管產品,應取得測試合格文件,於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實施申報登錄及張貼安全標示或合格標章後,始得產製運出廠場及輸入。本署透過邊境管制,阻絕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
輸入者欲進口之列管產品如擬至國內實施檢定或驗證,得向本署申辦先行放行,以避免產品被卡在海關;另列管產品符合國防軍事用途、科技研發、測試用途、展覽品或進口加工再輸出等情事者,得向本署辦理免申報登錄或免驗證,相關流程從送出申請至取得核可(不包含補件),約10-14天。
為簡政便民,協助輸入者儘速取得核准文件,職安署重新研析相關作業流程,簡化及精進作業程序,採以線上審核方式辦理,預估相關流程將縮短為5-7天,大幅提升申辦效率。
職安署提醒,輸入者如無法確認進口產品是否為本部列管對象,建議先至勞動部列管機械設備器具(375)產品認定諮詢(https://trade.osha.gov.tw/SpecifyConsult/Index)確認,並事先辦理先行放行、免申報或免驗證許可,以避免發生貨品暫存海關而被徵收滯留費之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