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對外招訓之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
(一)獲人才發展品質管理系統(Talent Quality-management System, TTQS)評核等級達通過,且於有效期限內。
(二)近3年辦理訓練規則第3條至第16條之教育訓練達10班次。
(三)近5年內未曾受主管機關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48條或職業訓練法第39條規定,所為之撤銷或廢止認可(許可)、定期停止訓練業務或停訓整頓。
二、申請程序及應備文件:申請單位應於旨揭期間內,向評鑑機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窗口:陳小姐,電話:02-2577-8806分機562)提出書面申請,並將下列文件傳輸至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
(一)評鑑申請表。
(二)評鑑自評表。
(三)TTQS評核結果達通過等級以上,並於有效期限內之證明。
(四)近3年辦理訓練規則第3條至第16條教育訓練班次之紀錄。
(五)近5年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或職業訓練法規定之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