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左營二次變電所於115年1月14日上午7時23分許,發生勞工欲進入變電所時,因操作電動鐵門不當遭夾致死之遺憾事故;當時,勞工欲將自有機車騎入變電所,改開巡檢工程車出門,雖已先下車行進入小門,並開啟電動鐵門部分距離,惟走出門外準備騎車進入時,因發現開啟空間不足,在未確實辨識開關鍵方向的情況下,由門外探身進入門縫觸按開關,導致誤觸關閉鍵而遭電動鐵門夾擊傷重不治。
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5條規定,雇主對於使用動力運轉之機械,具有顯著危險者,應於適當位置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立即遮斷動力並與制動系統連動,能於緊急時快速停止機械之運轉。此外,雇主應依現場安全衛生狀況及實際作業情形予以評估,除強化按鍵標示與設置安全防護設施(如感應遮斷器)外,更應落實員工安全操作訓練,以防止誤操作致發生職業災害事故。

職災發生示意圖(AI生成來源:Gemini)
設置有明顯標誌之「緊急制動裝置」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