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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4年度經認可之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名冊

  • 最後異動日期:114-12-22

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規定以,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設置服務窗口等事項。

2.本年度計認可19家醫療機構為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 發布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14-12-1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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