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規定以,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設置服務窗口等事項。
2.本年度計認可19家醫療機構為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
1.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73條規定以,為提供職業災害勞工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及辦理職業傷病通報,中央主管機關得補助經其認可之醫療機構辦理開設職業傷病門診,設置服務窗口等事項。
2.本年度計認可19家醫療機構為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期間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止。公告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