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為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應蒐集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勞動狀況,辦理供需服務評估、職場健康、職業災害等相關調查或研究,並進行性別分析,其調查及研究結果應定期公布。
二、本署利用全國勞工健康檢查資料庫之勞工特殊健康檢查資料,分析112年至113年中高齡勞工族群從事特別危害健康作業情形,包含實施特殊健康檢查之人次、性別及年齡層、健康管理分級情形、特別危害健康作業類別,以及勞工行業別分析等,並就110年至113年之前揭項目進行趨勢分析,供雇主及勞工參考,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