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34條,及「勞動部辦理認可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評鑑作業要點」第9點第5項規定略以,本署得對認可醫療機構辦理職業傷病診治之服務情形及品質,實施評鑑,並公開其評鑑結果。 本次評鑑結果及本部近年推動職業傷病診治服務網絡概況,請詳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