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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強化平行承攬安全衛生管理與機械、設備及人員之進場管制

  • 最後異動日期:114-07-22

勞動部於7月22日公告明(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特別將「平行承攬安全管理」及「營造工地進場管制」等增列為年度監督檢查重點事項,將責成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積極推動相關業務,並對事業單位加強宣導,以維護工作者作業安全及身心健康。

依據《勞動檢查法》第6條規定,勞動部每年應參酌我國勞動條件現況、安全衛生條件、職業災害嚴重率及傷害頻率之情況,並公告及宣導勞動檢查方針;各勞動檢查機構應於勞動檢查方針公告後3個月內,擬定勞動監督檢查計畫,報請勞動部核備後實施。115年度勞動檢查方針增修重點如下:

  1. 鑑於營造工程承攬體系多有平行承攬與層層轉包之複合態樣,實施勞動檢查如發現有平行承攬之情形,需釐清平行承攬事業單位間之相互關係,爰增列平行承攬廠商間之安全衛生措施檢查。另考量科技廠房新建工程於施工期間之平行承攬廠商眾多,若無指定統合管理者執行整體工程安全衛生統合管理事項,則必相互牴觸,產生施工錯誤及職災風險,爰增列查核事業單位是否指定統合管理者之檢查項目。
  2. 為確保工作場所使用之機械、設備及器具符合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已張貼安全標示、驗證合格標章等識別證明,以及近期發現職災勞工多未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投保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等,爰增列營造工地進場管制檢查及檢查內容。
  3. 因應近期發生數件工廠內儲槽、污水槽之局限空間災害,主要為交付承攬作業,事業單位未確實辨識局限空間場所及落實承攬管理及管制措施,爰增列局限空間危害預防檢查之重點,以確實督促工廠落實局限空間之辨識及入口管制。
  4. 因應氣候變遷及全球暖化趨勢,為強化從事戶外作業勞工健康保護,預防高氣溫環境引起之熱疾病,爰增列戶外作業熱危害預防檢查項目,督促相關業者使勞工於戶外從事熱危害高風險作業時,確實採取必要之保護措施。
  5. 對於一定規模以上之高風險事業單位,於進行職業災害調查分析時,除應就管理制度進行檢討,找出失效之根本原因外,並應就使用之相關設備或設施實施風險評估,提出足以防止職業災害再發生之改善對策,爰增列該等事業單位應檢附相關預防及矯正措施。
  6. 鑑於近年發生倉儲火災及營造工程氣爆案係因室內裝修不慎肇災,爰增列勞動檢查機構進入事業單位實施檢查時,如查獲公眾使用建築物之室內裝修與室內裝修施工未訂有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申報主管機關者,應移請相關主管機關查處等相關規定。
  7. 為鼓勵高風險事業單位營造工地採用科技防災措施,以強化職災預防成效,爰調整相關配合措施內容,並鼓勵事業單位辦理「安全看得見」活動。

職安署說明,訂頒年度勞動檢查方針之目的,係為善用檢查人力,發揮監督檢查效能,以達成促進職場安全衛生、持續降低職業災害及保障勞工權益等目標。另有關優先受檢查事業單位之選擇原則、監督檢查重點及檢查處理原則等事項之訂定,係提供各勞動檢查機構及地方主管機關據以推動各項宣導、輔導及檢查業務,並督促事業單位確實遵守勞動法令。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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