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114年6月25日上午10時許,作業人員進行鋼梁組配作業時,不慎從11公尺高墜落地面致傷重不治。事後調查,勞工作業中有配戴安全帽、安全帶及設置安全母索,因鋼柱上U型環斷裂脫落,安全母索繫固失效致發生墜落。
依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23條第3款及第6款規定,安全母索繫固之錨錠,至少應能承受每人2300公斤之拉力;且安全帶、安全母索及其配件、錨錠,在使用前或承受衝擊後,應進行檢查,有磨損、劣化、缺陷或其強度不符規定者,不得再使用。另雇主對於鋼構之組立、架設、爬升、拆除、解體或變更等作業,應依同標準第 149 條規定指派鋼構作業主管辦理規定事項,確認安全衛生設備及措施之有效狀況,於未確認前,管制勞工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作業。職安署業就本案例要求各檢查機構,後續辦理勞動檢查時加強類似個案之檢查,並通知營造業相關團體轉知所屬會員落實職業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