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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公告「公告受理115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案申請」

  • 最後異動日期:114-06-16

依據: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第3條。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
二、受理申請機關:本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稱職安署)。
三、申請方式:申請單位應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妥申請書及實施計畫書後送達職安署,或以掛號郵寄之;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類別:
(一)職業災害預防技術之研發及培訓。
(二)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之宣導。
(三)職業傷病之調查及研究。
(四)職業傷病診療之研發及運用。
(五)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輔助設施之研發及推廣。
(六)職業災害勞工重返職場之相關研究。
(七)其他有關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
五、申請資格:符合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規定申請補助之法人、機構及團體。
六、申請應備書件: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書。
(三)申請單位設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四)主持人或專業人員資歷證明文件影本。
七、審查方式:
(一)職安署初審:職安署受理申請案件後,先就實施計畫內容、申請單位條件、計畫主持人資歷及專業人員資歷進行書面初審,不符規定者,不予受理;申請書件、資料未備齊者,應於職安署通知補正之日起14日內補正,逾期未補正者,不予受理。
(二)學者專家審查:
1、初審通過後之申請案件,應依性質及需要,由2位學者專家審查。
2、學者專家應於接獲職安署送審案件之日起14日內,作成書面審查意見送回職安署。
(三)審查小組審查:
1、由職安署彙整初審及學者專家審查意見,提供審查小組會議審查之參考。
2、審查小組會議審查補助案時,應考量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經費及實施計畫預期效益,並酌定各案補助金額。
八、注意事項:
(一)各類別經費補助基準表、申請書及計畫書格式附表電子檔請至職安署官方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osha.gov.tw/,位置:首頁/職災保護/民間團體申請職業災害預防及重建補助/職業災害預防與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補助)。
(二)應備書件應備齊一式五份且依序裝訂,並以光碟交付或電子郵件傳送等方式提交實施計畫書電子檔(內容以word檔或odt檔格式製作,加註目錄及頁碼)。但申請培訓或推廣類者,免付電子檔。
(三)申請補助單位提出實施計畫中有子計畫者,應個別提出申請,整合數計畫之群體計畫不予受理。
(四)申請計畫內容符合本部「115年度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重點及優先補助事項」公告者,優先補助。
(五)申請人就本補助案,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併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未據實揭露者,應依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第17點規定負相關責任。(前述身分關係揭露表請自行至法務部廉政署官網下載)
九、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補助辦法及勞動部補助相關單位辦理職業災害預防及職業災害勞工重建事項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 發布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14-06-1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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