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統計113年營造業因墜落死亡重大職業災害之罹災者中,多數並未接受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顯見職安衛教育訓練之落實與營造工地進場管制仍亟需加強。
為提升工作者職安衛知能及降低職業災害發生,營造工地應落實承攬管理及人員入場管制,職安署已要求各勞動檢查機構於實施勞動檢查時,加強查核營造工程原事業單位(營造廠)之入場管制作為,並對各級承攬人勞工接受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情形列為檢查重點,如查有承攬人之作業勞工未接受相關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除論列雇主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規定外,並應對原事業單位以違反同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罰。
另對於從事營造作業之無一定雇主、原住民勞工、移工及自營作業者等,事業單位若有安全衛生教育訓練需求,可參加各勞動檢查機構辦理之臺灣職安卡營造作業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或至經勞動部認可之臺灣職安卡辦訓單位報名參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