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勞動檢查員及型式檢定員的防爆專業知能,據以督促事業單位落實防爆安全管理,勞動部職安署分別於今(113)年7月11日、17日及22日假南部、中部及北部地區辦理「防爆電氣設備勞動檢查實務宣導會」,共計112名勞動檢查員及型式檢定員參與。
本次宣導會除由職安署簡介「事業單位爆炸性危險區域之防爆電氣設備設置作業指引」、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相關規定及法令競合外,亦邀請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楊哲彰博士及經濟部能源署推薦的吳永村技師,分別說明「職業安全衛生法」有關防爆電氣設備現場勞動檢查實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有關危險區域劃分及防爆電氣設備施工安裝規範,提升勞動檢查員及型式檢定員防爆專業知能,俾督促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
有鑑於易燃液體之蒸氣、可燃性氣體或爆燃性粉塵滯留作業場所,如未使用具防爆構造、性能規格之電氣設備,將增加火災、爆炸等危害風險,若不慎發生災害,不僅造成人員傷亡及家庭破碎,也增加社會成本的沉重負擔。故職安署自100年起推動防爆電氣設備檢定制度,並於104年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所定之防爆電氣設備等機械設備器具申報登錄安全資訊制度,透過接軌國際標準(IEC)及國際防爆驗證體系架構,強化國內防爆安全技術水平。
職安署特別呼籲具上開作業場所的事業單位應確實實施危險區域劃分,據以正確選用、安裝、使用及維護防爆電氣設備(查電業法訂有明文),以強化爆炸性危險區域用電設備之使用安全,確保勞工作業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