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於113年5月31日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修正重點包含擴大適用範圍、明定事業單位勞工人數依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3條或第4條規定,應配置醫護人員辦理勞工健康服務者,應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除擴大指定適用範圍及訂定母性健康保護計畫緩衝自113年7月1日實施外,餘自發布日施行,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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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正發布「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
- 最後異動日期:113-05-31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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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204373令 1130204373令
-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文字檔 「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部分條文文字檔
-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