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指定「台灣基督長老教會馬偕醫療財團法人淡水馬偕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尿中鉛」、「尿中鎳」、「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6日起至116年4月5日止。
三、如欲查詢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檢驗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署網頁/職業衛生/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項下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