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動部認可「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之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如欲查詢其他經勞動部認可之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名單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署網頁(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63/133456/133462/133511/post)。
依據職業傷病診治醫療機構認可管理補助及職業傷病通報辦法第12條第1項規定,勞動部認可「童綜合醫療社團法人童綜合醫院」及「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職業傷病診治整合性服務之職業傷病診治專責醫院,期間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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