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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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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公司負責人偽造並行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經地方法院判決有罪,提醒雇主切勿以身試法。

  • 最後異動日期:112-08-11

本署前接獲檢舉,某營造公司負責人疑持有經偽造之營造業甲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結業證書,經本署查察發現該學員確未結業,相關證書為偽造文件,並移送地方檢察署偵辦。

地方檢察署偵查發現該公司負責人因偽造文書案件,涉犯刑法第216條及第212條之行使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提起公訴。經地方法院簡易判決,負責人處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提醒雇主應積極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強化從業人員專業知能,切勿以身試法,得不償失。雇主或事業單位如須查詢所屬勞工、下包商工作者相關受訓紀錄及結業狀況,可至本署「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暨電腦測驗資訊網(https://trains.osha.gov.tw/)/訓練專區/受訓紀錄查詢」欄位搜尋,或洽本署委託之教育訓練統籌管理單位財團法人中華民國電腦技能基金會,電話02-2577-8806分機575黃先生、分機562陳小姐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2-08-0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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