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

勞動部公告「公告受理112年度第1梯次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申請」

  • 最後異動日期:112-07-04

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第66條規定,為使職業災害勞工恢復並強化其工作能力,雇主或職業災害勞工得向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提出申請,協助其擬訂復工計畫,進行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及增進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經認可之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辦理所定服務事項,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

依「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第6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定期公告受理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之申請,本年度第1梯次受理申請時間自112年6月30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 發布單位:職災勞工保護組
  • 發布日期:112-07-03
  • 點閱次數:

附件檔案下載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