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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 最後異動日期:112-03-29

一、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指定「長庚醫療財團法人高雄長庚紀念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尿中鉛、尿中鎳、尿中無機砷、尿中鎘、血中汞、尿中汞、尿中鉻及血清銦」等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起至113年5月31日止。

三、如欲查詢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檢驗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署網頁之職業衛生項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查詢。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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