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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之檢驗機構

  • 最後異動日期:111-12-29

一、依據「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第17條第4項及「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檢驗機構指定及管理作業要點」第6點規定辦理。

二、指定「衛生福利部桃園醫院」為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特定檢查項目「血中鉛」之檢驗機構,期間自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起至112年4月8日止。

三、如欲查詢其他經勞動部指定之檢驗機構名單及相關資訊,請逕至本署網頁之職業衛生項下「勞工體格及健康檢查」查詢。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1-12-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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