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事業單位得委託經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顧問機構),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另依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顧問機構服務之實績及品質實施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公開之。
為確保顧問機構提供健康服務之事項及品質,勞動部於111年10月12日訂定發布「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查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
依據勞工健康保護規則第5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事業單位得委託經認可具勞工健康顧問服務類之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以下簡稱顧問機構),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另依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與其顧問服務人員之認可及管理規則第19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對顧問機構服務之實績及品質實施查核,並將查核結果公開之。
為確保顧問機構提供健康服務之事項及品質,勞動部於111年10月12日訂定發布「職業安全衛生顧問服務機構查核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詳細內容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