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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人員違法販賣、偽造訓練證明經法院判決有罪

  • 最後異動日期:111-09-05

一、 近來發生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單位人員違法販賣訓練證明,經法院判決犯刑法使業務登載不實罪。
二、 違法販賣、偽造訓練相關證明文件屬情節重大違規事項,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40條規定,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認可,相關人員涉及刑責者,並將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1-08-31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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