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授權臺南市政府所設臺南市職安健康處擴大執行轄內新吉工業區、七股工業區勞動檢查業務,並自111年1月1日起生效,爰臺南市職安健康處辦理部分勞動檢查事項如下:(自111年1月1日起新增新吉工業區、七股工業區)
一、該府轄區之勞動基準法等相關勞動法令之勞動條件檢查。
二、該府轄區下列範圍之勞動檢查法及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監督檢查:
(一)轄內柳營科技工業區暨環保園區、樹谷園區、永康科技工業區、新營工業區、官田工業區、永康工業區、臺南科技工業區、安平工業區、新吉工業區、七股工業區。
(二)以上不包括下列由本部所設勞動檢查機構或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辦理之審查、檢查業務及監督檢查對象:
1、勞動檢查法第26條之危險性工作場所。
2、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6條之危險性機械或設備。
3、公共工程。
前開相關資訊可逕自至本署網頁(https://www.osha.gov.tw/48110/48331/48333/48341/51482/)查詢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