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傳言勞動部要推動工廠內部堆高機每年檢驗(如汽車定期檢驗),又是一個勞民傷財的政策一案,本部職安署特別澄清如下: 1.動力堆高機不是職安法第16條所稱的危險性機械,沒有每年檢驗才能使用的規定。 2.動力堆高機是職安法第7條所稱的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104年起,應於指定之資訊申報網站登錄,並張貼安全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