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9月14日上午,交通部中央氣象局發布山竹颱風海上颱風警報,並提醒受颱風外圍環流影響,部分地區可能出現強風或大雨。為防止勞工受到危害,勞動部職安署特別啟動職災預防勞動檢查,由各勞動檢查機構加強抽檢轄區相關工程,經統計共檢查57工地次,查有違反35工地次,罰鍰166萬元整,停工16工地次。主要缺失包括管溝開挖相關工程未有擋土支撐、鄰水作業未設置防止落水設備、未使勞工穿著救生衣、施工架未與結構體妥實連結等。
依據預報資料,本次颱風雖然未直接影響台灣,惟外圍環流仍會造成相當影響,職安署呼籲雇主仍應加強防範颱風間接造成之危害,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的傾斜,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二、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之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三、有物體飛落及倒塌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橋面上物體應固定牢固,避免飛落致災。
四、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如以牽索牢繫,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及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