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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安全職場!職安署結合桃竹縣市與標竿企業示範吊掛與高空作業安全規範

  • 最後異動日期:115-09-15

為強化吊掛作業與使用搭乘設備之人員及業者安全意識與風險控管,職安署北區中心今(15)日於啟德機械起重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竹總部舉辦「115年移動式起重機安全管理觀摩會」,邀請起重工程從業人員與營造廠商代表參與,透過實體示範及經驗交流,提升第一線作業安全,並結合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桃園市政府共同跨區聯防。

職安署表示,移動式起重機在各類工程建設中扮演關鍵角色,然而近年因吊掛物體飛落、起重機翻覆或搭乘設備不當使用之肇災事故,仍時有所聞,而此類事件往往造成勞工重傷或死亡,為減少類似事故,本次觀摩打破傳統單向宣導模式,特別由起重業者啟德公司進行現場實體示範,焦點集中於「吊掛安全作業」與「使用搭乘設備」兩大核心範疇,現場直觀演示標準作業流程、風險評估後之危害告知及承攬管理機制,引導參觀人員如何將「實務安全規範」帶回工作現場落實,以切實將「被動合規」轉化為「主動預防」。

職安署進一步說明,為防止吊掛作業物體飛落及使用搭乘設備高處墜落災害,現場作業人員須確實遵循下列防護守則:

一、吊掛作業安全規範:

(一)資格與指揮:起重機具操作及吊掛作業應由合格人員執行,並指派專人負責指揮。

(二)事前安全檢點:作業前必須確實檢查過負荷預防裝置、過捲預防裝置及其他吊掛用具等。

(三)危險區域管制:作業時應嚴格遵守規範,嚴禁人員進入吊舉物下方、可能翻覆的危險範圍,或讓吊物直接通過人員上方。

二、使用搭乘設備安全規範:

(一)事前簽認與安全確認:搭乘設備使用前需經專業機構簽認合格;應於事前擬訂作業方法、程序、安全作業標準及安全檢核表,使作業人員遵行。

(二)全程監督與防護:作業時起重機操作人員須全程監督搭乘設備內人員佩戴全身背負式安全帶、安全帽,並嚴格確保搭乘人數不超載。

另依《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35條、第38條規定及「起重機吊掛搭乘設備搭載或吊升人員作業注意事項」,提醒各事業單位載人作業前應先評估有無其他安全作業替代方法,並依據實際作業風險因素擬訂作業方法、程序、安全作業標準及作業安全檢核表,使工作者遵行。有關前揭注意事項及附件5「作業安全檢核表」可自勞動部官網勞動法令查詢系統下載參考使用,並確實辦理載人前及作業中之安全確認。

此外,為全面提升機具源頭安全,職安署特別提醒,因應法規修正發布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規則》,自115年12月23日起,吊升荷重未滿3公噸之「塔式起重機」及「具有搭乘設備供乘載或吊升人員之移動式起重機」將全面納入危險性機械管理。目前各代行檢查機構已提前受理申請檢查,呼籲各事業單位儘速聯繫相關機構辦理檢查並取得合格證,以保障後續合法使用權益與施工安全。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5-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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