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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職安法新制 勞動部公告新版《職場不法侵害預防指引》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預防機制

  • 最後異動日期:115-07-14

為維護勞工身心健康,配合今(115)年7月1日施行之《職業安全衛生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規定,勞動部今(14)日公告修正第五版《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以下簡稱新版指引)。新版指引明確區分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的適用範圍,並強化職場內、外部暴力事件之預防、申訴、調查、協助及保護機制,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共同營造健康、友善及互相尊重的工作環境。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後,已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專章及申訴處理機制,涉及職場霸凌案件者,應優先依其相關規定辦理;至於勞工因執行職務遭受暴力、威脅、騷擾或其他不法侵害,包括來自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之不當對待(例如服務業、醫療照護、交通運輸及公共服務等第一線工作場所),則仍依該法第6條第2項第3款及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24 條之 3 職場不法侵害預防相關規定辦理。因此,本次修正新版指引的目的,在於建立更清楚的案件分流及管理機制,使各類事件均有明確的法規依循及處理程序,避免適用混淆或重複處理。

新版指引修正重點包括:

一、建立案件分流機制,明確適用範圍:涉及性騷擾、跟蹤騷擾、就業歧視及職場霸凌等事件,應優先依各該專屬法規辦理;新版指引則適用於前述事件以外之職場不法侵害預防、通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建立更清楚的制度分工。

二、強化高階主管責任,建立組織預防文化:企業經營階層的高階主管應明確宣示預防職場不法侵害政策,建立公平、合理的申訴及處理機制,並督導各級主管落實管理責任。

三、評估外部不法侵害風險及勞工保護:強化來自組織外部的危害辨識及評估,建立相應處理程序;針對第一線勞工遭受顧客、民眾或其他第三人惡意客訴、辱罵、威脅或暴力等情形,雇主應優先保障勞工安全,並視個案需要提供法律、醫療或心理諮商等協助及保護措施。

四、公開申訴管道,完善調查及處理程序:要求事業單位設置並公開多元申訴管道(建議整合職場霸凌、職場性騷擾等申訴窗口),指定專責人員受理案件,並建立完整的事件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

五、兼顧安全管理與隱私保障:工作場所設置監視設備,應兼顧安全管理需求及勞工隱私權保障,避免過度監控,並不得於廁所、更衣室等涉及高度隱私空間設置監視設備。

勞動部強調,新版指引並非增加企業新的管理負擔,而是配合職安法新制,整合既有制度並提供更明確的管理流程,協助事業單位建立完善的預防、通報、調查及處理機制。透過職場霸凌與其他職場不法侵害案件分流處理,以及強化組織管理與勞工支持措施,讓雇主有所依循、勞工獲得保障,進一步守護勞工身心健康。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5-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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