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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與代行檢查機構共同把關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112-01-17

我國危險性機械及設備安全檢查由勞動檢查機構與代行檢查機構共同把關,檢查人員皆具相當專業能力,其中代行檢查機構係取得ISO/IEC 17020國際檢驗機構認證之民間專業社團法人,勞動部並派員監督其執行業務情形,確保檢查之公正性。

危險性機械及設備,指具一定容量之固定式起重機、移動式起重機、人字臂起重桿、營建用升降機、營建用提升機、吊籠、鍋爐、第一種壓力容器、高壓氣體特定設備、高壓氣體容器等,為各事業單位生產之核心設備,相關作業通常伴隨較高風險,依法非經勞動檢查機構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代行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不得使用。目前勞動檢查機構係執行製造廠型式檢查、危險性機械使用及竣工檢查,其餘包含危險性設備熔接、構造、竣工檢查與後續定期檢查、變更檢查等約97%檢查量係委由代行檢查機構執行,111年共實施危險性機械或危險性設備11萬餘座次檢查。

勞動部徵求代行檢查機構執行本項工作,近年皆係參照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透過公開程序辦理評選,112至113年度之北、中、南區代行檢查機構分別為中華鍋爐協會、中華產業機械設備協會及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三機構共計有133位代行檢查員,並多具有非破壞檢測、銲接檢驗師、美國API標準等多項證照,能深入執行危險性機械或設備適用之CNS標準或國際標準規定之各項專業檢查。

勞動部為加強對代行檢查機構之監督管理,確保檢查之公正性,除訂定標準作業程序外,另指派職業安全衛生署三區職安中心專責人員分別進駐各代行檢查機構,就核發之證照逐案審查,並由各勞動檢查機構實施現場督導。另勞動部近期每年均委託專業機構辦理「危險性機械及設備代行檢查機構業務執行滿意度調查」,依歷年調查結果,受訪業者對於各代行檢查機構在「行政效率」、「專業程度」、「服務態度」、「裁量標準」及「清廉操守」等5面向之滿意度及整體評價,均達95%以上,顯示危險性機械或設備檢查業務辦理成效,已獲得各界高度肯定。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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