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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職場安全衛生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勞動部為強化事業單位安全衛生設施及健全工作場所防災作為,於昨(1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以下簡稱設施規則),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應經訓練合格;對工作場所自設道路應有安全防護機制;另外,因應外送平臺業者運送商品逐漸多元,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以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為防止高空工作車人為操作不當造成之職業災害,前已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規定,新增該操作人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類,本次修正設施規則,特別要求雇主對於高空工作車,應指派經高空工作車操作人員訓練合格之人員進行操作,同時考量該訓練之量能,該項規定緩衝至11311日施行,使事業單位有充足時間派員接受訓練,以確保操作人員之作業安全。另鑑於外送平臺業者近來運送商品已逐漸多元,擴及生鮮及雜貨等物品,不侷限於食品,為擴大保護外送作業樣態,一併修正相關規定。此外,對於工作場所自設道路之邊緣及開口部分,也要求雇主應設置足以防止車輛機械翻落之設施,以避免工作人員傷亡。

職安署強調,唯有確保作業安全,方能確保廠商及勞工之權益,該設施規則修正施行後,將採行宣導、輔導、檢查等多元策略工具,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達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1-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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