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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歲末年終作業安全,勞動部於北、中、南區擴大實施春安聯合檢查。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農曆春節將至,事業單位歲修與趕工作業頻繁,相對增加職業災害發生風險,且交通運輸業、汽車貨運業、零售量販業等進入業務繁忙之高峰期,因工作時間延長,勞工易發生過勞。為督促事業單位加強春節前後之各項防災工作及遵守預防過勞相關規定、宣示關懷勞工工作安全,勞動部於25、26日會同地方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北、中、南三地實施春安聯合檢查,呼籲事業單位務必落實各項安全設施及管理,並對勞工加班時數、加班費給付及休息休假等妥適安排。

本次聯合檢查由勞動部許銘春部長、王尚志政務次長與陳明仁常務次長,分別會同新北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與高雄市政府等地方政府及經濟部等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具高職業災害風險之重大營建工程、大型石化工廠,及易發生超時工作致過勞之汽車貨運(物流)業者實施聯合檢查,結果如下:

一、重大營建工程(新北板橋江翠段E2區住辦新建工程、台中發電廠1~10號機供煤系統改善工程)共違反33項次、停工12項次,違反內容以承攬管理、墜落、倒崩塌、感電、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二、大型石化工廠(台灣中油公司石化事業部)共違反6項次,違反內容以防止火災爆炸、危害性化學品管理、自動檢查等防護措施不足為主。

三、汽車貨運業(統一速達公司、嘉里大榮物流公司、新竹貨運公司)共違反21項次,違反內容以未確實管理及標示危害性化學品、未確實管理物料堆放、勞工工作時間超過法令規定、勞工更換班次休息時間未達法令規定為主。

此次聯合檢查,違反《勞動基準法》部分,每項可處新臺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部分,每項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都將依法裁處,但勞動部強調,「處罰不是目的,改善才是重點」,也提醒雇主應確實作好安全衛生設施及管理,保障每一位勞工安全。

勞動部表示,為預防歲修趕工作業因疏忽而發生危險或提高過勞風險,自11117日起已於全國展開為期40天之「春安期間加強勞動檢查實施計畫」(17日至215),動員全國勞動檢查人力加強實施勞動檢查,至今已實施檢查3,863家次,辦理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及宣導30場次,以督促事業單位各項防災作為,並遵守預防過勞相關規定,讓每位勞工朋友都能快樂與家人團聚平安過年。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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