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補助(表內項目)
要準備的文件:
1.器具補助申請書及其補助收據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開具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診斷證明文件
3.前項文件開具日或所載必須使用輔助器具之日起6個月內,購買或租賃輔助器具之統一發票或收據正本。
♦專案核定器具補助(不在表內項目)
要準備的文件:
1.專案核定器具補助申請書及其補助收據
2.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或診所之醫師開具必須使用 輔助器具之診斷證明文件
註.被保險人有申請職業災害勞工申請器具照護失能及 死亡補助辦法第3條附表所定輔助器具項目以外
器具補助之需求,經本署專案核定補助後,應於核定 後6個月內購買或租賃輔助器具,並檢附統一發票 或收據正本向本署辦理核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