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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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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掌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一、 綜合規劃組

(1) 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2) 綜合業務資料之蒐集、分析及彙辦。
(3) 國際交流及合作事務之推動。
(4) 勞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5) 勞動檢查機構之監督及管理。
(6) 勞動檢查員專業知能訓練之規劃及推動。
(7) 勞動條件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8) 勞動條件宣導與輔導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9) 勞動條件申訴案件之受理及管考。
(10) 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

 

二、 職業衛生健康組

(1) 職業衛生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2) 職業衛生管理與教育訓練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3) 勞工作業環境監測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人因性與新興職業危害預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5) 勞工健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6) 勞工健康檢查與管理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7) 職場勞工身心健康保護與健康促進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8) 其他有關職業衛生及勞工健康事項。


三、 職業安全組

(1) 職業安全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2) 營造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3) 不屬營造業之一般行業職場安全政策與相關措施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 機械、設備與器具安全制度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5) 危險性機械與設備代行檢查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6) 職業安全輔導方案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四、職業災害勞工保護組

(1) 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政策、法規與制度之研擬、推動及督導。
(2) 職業病調查與鑑定之規劃及執行。
(3) 職業傷病防治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4) 職業災害勞工補助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5) 職業災害勞工通報與重建之個案管理規劃、推動及督導。
(6) 職業災害勞工社會復建、職能復健與職業重建之規劃、推動及督導。


五、 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北區中心圖

(1)轄區:新北市(部分)、桃園市(部分)、新竹縣、新竹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及連江縣(不含科學工業園區)
(2)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3)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4)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5)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6)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7)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8)勞動條件之檢查。
(9)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六、 中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中區中心位置圖

(1)轄區:苗栗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臺中市(部分)(不含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2)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3)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4)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5)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6)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7)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8)勞動條件之檢查。
(9)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七、 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

南區中心位置圖

(1)轄區:嘉義縣、嘉義市、臺南市(部分)、屏東縣、臺東縣、金門縣、澎湖縣(不含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
(2)職業安全衛生之檢查。
(3)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及器具之檢查。
(4)危險性工作場所之審查及檢查。
(5)有害作業環境之檢查。
(6)勞工健康管理之檢查。
(7)職業災害檢查及勞工申訴之處理。
(8)勞動條件之檢查。
(9)職業災害預防之宣導及輔導。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4-12-0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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