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logo

字級:
:::

有關「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但書第六款所稱一定金額」業經行政院會銜監察院公告,並自107年12月13日生效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6款所稱一定金額,指每筆新臺幣(下同)一萬元。同一年度(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同一補助或交易對象合計不逾十萬元(如附件)。

  • 發布單位:政風室
  • 發布日期:107-12-22
  • 點閱次數:

附件檔案下載

:::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