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業種類:產業用機械設備維修及安裝業(3400)
- 災害類型:物體飛落(04)
- 媒介物 :其他(159;皺摺機)
- 罹災情形:死亡1人
- 災害發生經過:
罹災者劉○○準備上去皺摺機之上方吊掛輔助架時,手攀握住輔助架準備登上皺摺機之本體基座時,因皺摺機上本體與連接輔助架及上蓋本體之螺絲均已被拆除,而螺絲拆除後輔助架及上蓋本體已呈不穩定狀態,致整座輔助架及上蓋本體就被罹災者劉○○拉下掉落,導致罹災者劉○○胸、腹部遭滑落之輔助架及上蓋本體壓傷在地面,罹災者劉○○送往新竹縣竹北市東元醫院急救醫療,最後不治死亡。
- 災害原因分析:
- 直接原因:罹災者劉○○遭掉落之皺摺機輔助架及上蓋本體壓傷胸、腹部,造成胸腹部鈍力損傷,經送醫急救因敗血性休克並多器官衰竭死亡。
- 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皺摺機上本體與連接輔助架及上蓋本體之螺絲均已拆除,輔助架及上蓋本體呈不穩定狀態且未有防止飛落之設備。
- 基本原因:
(1)與承攬人分別僱用勞工共同作業時,未確實採取連繫、調整及巡視等防災措施。
(2)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未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 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工作場所有物體飛落之虞者,應設置防止物體飛落之設備,並供給安全帽等防護具,使勞工戴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事業單位勞動場所發生下列職業災害之一者,雇主應於八小時內通報勞動檢查機構:…三、發生災害之罹災人數在一人以上,且需住院治療。(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3款)
3.雇主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實施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79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4.雇主應依其事業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規定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事項。(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第12條之1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
- 現場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