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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有關呼吸防護措施之規定,將自109年1月1日施行,但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卻是自109年7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應如何因應?

  • 最後異動日期:109-06-29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 10911日開始施行,而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自10971日開始施行,兩者施行日期的差異,是為提供事業單位緩衝的時間,以依照指引規定訂出符合工作場所現況的呼吸防護計畫。因此,自10911日開始,雇主使勞工使用呼吸防護具,不論事業單位規模,應依照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1項的規定,指派專人採取呼吸防護措施;而勞工人數在200人以上的事業單位,除應依照前面所提的規定辦理之外,建議可及早因應,依據指引規定訂定呼吸防護計畫,並依照計畫執行。

  • 發布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09-06-29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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