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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高度約7公尺高架橋邊緣併同擋石架墜落致地面致死災害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2-07-27

一、行業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業(4390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介物:支撐架(412)

四、患災情況: 死亡1

五、發生過:

蔡依○○及勞工許○○○所述,11053122時開始工地主任蔡○○安排於基隆市中正高架忠一路口拆橋橋上小區護欄及清除作業,約2235分負責人陳○○,到達現場視察現場作業情況,至11061030分,負責人陳○○身體靠近橋面板上距地高度7公尺之擋石架向勞工許○○詢問橋下負責清掃完成,突然陳○○與6公尺長擋石架一起墜落到地上,經醫於當日428分通知不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7公尺高架橋邊並同擋石架墜落致死。

2.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擋石架之三角架膨脹支架固定強度。

    3.基本原因:

1、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2、未對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實施

七、災害預防指導:

1.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用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專職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或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設施,以職業預防災害之發生。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2.雇主使勞工於下列有發生倒塌,崩塌之虞之場所作業者,應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一,......二,構造物或其他物體之上方,內部或其周邊營造安全設施標準衛生第131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0-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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