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分類:其他土木工程業(4390)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介物:支撐架(412)
四、患災情況: 死亡1人
五、發生過:
蔡依○○及勞工許○○○所述,110年5月31日22時開始工地主任蔡○○安排於基隆市中正高架(忠一路口)拆橋橋上小區護欄及清除作業,約22時35分負責人陳○○,到達現場視察現場作業情況,至110年6月1日0時30分,負責人陳○○身體靠近橋面板上距地高度7公尺之擋石架向勞工許○○詢問橋下負責清掃完成,突然陳○○與6公尺長擋石架一起墜落到地上,經醫於當日4時28分通知不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升約7公尺高架橋邊並同擋石架墜落致死。
2. 間接原因:不安全狀況
擋石架之三角架膨脹支架固定強度。
3.基本原因:
1、未確實實施自動檢查。
2、未對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實施
七、災害預防指導:
1. 雇主使勞工於營造工作場所作業前,應指派所僱用的職業安全衛生人員、工作場所負責人、專職工程人員等專業人員,或實施危害調查、評估,並採取適當的防護設施,以職業預防災害之發生。(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雇主使勞工於下列有發生倒塌,崩塌之虞之場所作業者,應有防止發生倒塌,崩塌之設施:。一,......二,構造物或其他物體之上方,內部或其周邊(營造安全設施標準衛生第13條1項2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