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業分類:其他專門營造業(4390)
二、災害類型:被撞(06)
三、媒 介 物:卡車(22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依砂石車司機吳○○及PC300挖土機司機王○○所述,106年6月7日11時左右罹災者指示砂石車司機吳○○下料位置,當到達下料位置時司機吳○○將砂石車車斗升起約75度將回填土壤倒到地面,當下料下到一半時罹災者鄭○○指揮砂石車緩慢前進時,司機吳○○感覺到車子晃動後,馬上砂石車車體側翻翻覆,當時砂石車司機吳○○被挖土機司機陳○○從砂石車助手位置救出,另PC300挖土機司機○○鑑使用挖土機鏟斗將翻覆砂石車扶正,後)PC300挖土機司機陳○○及其他砂石車司機徒手把罹災者從砂石車翻覆下方挖出,罹災者當時已死亡。
六、原因分析:
依現場檢查、相關人員所述及相驗屍體證明書記載,研判災害原因為罹災者進入於砂石車卸料作業場所,因砂石車車斗舉昇不穩定情形下從駕駛側翻覆,部分回填土溢出車斗,將罹災者掩埋,再遭翻覆之砂石車重壓立即死亡。
1、直接原因:罹災者遭翻覆之砂石車重壓立即死亡。
2、間接原因:
不安全狀況:砂石車舉升車斗卸料時,人員站於砂石車旁。
3、基本原因:
未於事前告知其承攬人有關工作環境、危害因素暨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安全衛生規定應採取之措施。
七、災害防止對策:
雇主對於就業場所作業之車輛機械,應使駕駛者或有關人員負責執行下列事項:一、除非所有人員已遠離該機械(駕駛者等依規定就位者除外),否則不得起動。(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16條第1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