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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因應疫情進入社區傳播階段,部分雇主要求勞工上班前需快篩,衍生爭議。為此,勞動部表示,雇主若基於營運目的及職場防疫需求,要求勞工接受快篩的費用,應由雇主負擔。

近期因疫情升溫,各地勞工局處接獲勞工陳情雇主要求上班前需快篩,勞動部進一步表示,如非疫情指揮中心要求「必須」進行快篩檢驗之對象(例如未施打三劑疫苗之醫護人員、幼兒園及補習班之教師等),雇主不得強迫勞工進行快篩,亦不得因勞工未予配合而拒絕其提供勞務。如雇主基於自身營運需求,徵得勞工同意進行快篩,其費用應由雇主負擔,並建議雇主可考量改採居家辦公、分流辦公或其他人力調整等模式因應,以兼顧勞資雙方權益。

勞動部呼籲勞資雙方都要為防疫共同努力。事業單位應參考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定之「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營運指引」及本部訂定之職場安全衛生相關指引,採行防疫措施,以確保職場勞工健康安全;勞資之間如因疫情衍生出差或薪資爭議,可洽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勞工局(處)或社會局(處))協處。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衛生健康組
  • 發布日期:111-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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