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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空壓機破裂意外,強度確認及定期保養不可少。

  • 最後異動日期:110-10-01

日前92416時許於苗栗縣竹南鎮某塑膠工廠, 使勞工從事空壓機之壓縮空氣儲氣槽更換時,因新設的儲氣槽未設防止超壓之安全閥,且其槽體強度又不足,致發生該儲氣槽爆裂(如附圖),造成1死之職業災害,勞動部職安署表示,該災害現場除已予以停工處分外,另對雇主未採取必要安全設施致肇災部分,後續將追究其刑事責任,並公布名稱及刊登於職災地圖網頁等。

空氣壓縮機係將機械能轉化為壓縮氣體能量之機具,提供增壓或輸送設備使用,普遍使用於各行各業,為能穩定提供壓縮空氣,供應系統需附設空氣儲氣槽,但需儲存大量壓縮空氣的同時,間接導致於運轉中充滿可能因超溫、超壓而發生爆裂風險,為避免災害發生,職安署特別提醒雇主注意,對內存壓縮空氣之第二種壓力容器,其構造強度應符合壓力容器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之規定,初次使用應對所附資料及安全裝置實施重點檢查,使用中應訂定自動檢查計畫,並定期實施自動檢查。

職安署強調,空氣壓縮機為廠內供增壓、輸送及控制單元等不可或缺的設備,因與作業密不可分且需求量又越趨高壓及大量化,使得該等設備所具有潛在高危害,更需特別防範,尤其常因構造強度不足,安全裝置功能失效或自動檢查保養不當等因素而致意外事故,輕則人員受傷,重則造成重大傷亡及財物損失。為避免該等設備破裂發生,雇主應確實設置構造強度符合規定之設備,於使用中亦應依規定落實安全衛生管理,以確保勞工作業安全。

  • 發布單位: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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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日期:1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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