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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雲颱風來襲,職安署呼籲加強工作安全

  • 最後異動日期:110-06-04

依據交通部中央氣象局資料顯示,輕度颱風「彩雲」於6月3日晚間發布陸上颱風警報,今(4)日颱風中心最接近臺灣陸地,暴風圈可能壟罩南部地區,恐帶來大量雨勢。職安署表示,依據往年經驗及教訓,颱風可能引發強風豪雨易造成鄰近河川、海岸作業之勞工溺水及土石邊坡作業之勞工遭遇土石流或坡面崩塌,營造工地則易造成施工架、塔吊倒塌及物體飛落等,危害勞工及社會大眾安全,因此,雇主應評估工地作業勞工是否有受物體飛落、倒塌崩塌、感電及溺水等危害,並加強各項防災措施,颱風過後作業前也應落實檢點。
職安署呼籲,對於工廠屋頂修繕、鄰水、水上作業有發生水位暴漲、土石流之虞地區或營造工地易造成施工架、塔吊倒塌及物體飛落者,雇主應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工廠屋頂修繕作業:在工廠從事屋頂修繕,應使用安全帶並設置安全母索、踏板、安全網或捲揚式防墜器;在潮濕場所使用移動式或攜帶式電動機具,應於連接電路上,設置漏電斷路器。
二、 有物體飛落及倒、崩塌等危害之營造工程及廣告物:搭設外牆施工架應加強穩固措施,加強檢查施工架架材是否有損傷、繫牆桿安裝狀況是否鬆弛、基腳是否下沉及滑動;工地圍籬應確保牢固,避免強風掀起;架上張掛帆布或廣告物應暫時拆卸,以免因風壓太大,施工架無法承載而倒塌肇災。
三、 邊坡擋土及開挖等工程:應使邊坡保持安全坡度,對有可能飛落的土石應先清除或設置擋土支撐等,並派員監視邊坡落石狀況,必要時應即通知人員、機具撤離。
四、 使用工地塔吊作業:塔吊塔柱應加強固定,並停妥吊鉤及伸臂,將旋轉煞車放開(先確認空迴時不會有撞擊、感電等危害),風速每秒16公尺以上時,嚴禁使用塔吊作業。
五、 鄰水、水上作業或有發生土石流之虞地區作業:應有危險發生時能通知作業勞工迅即撤離之通報系統、撤離程序及救援程序。
六、 颱風後作業前檢查:當颱風過後,應對於施工架、施工構台、模板支撐、露天開挖擋土設施及吊籠等臨時性構造物及設備實施檢點,若工地有淹水情形,應加強用電安全檢查。
職安署強調,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鄰水、邊坡擋土、工地塔吊、營造工程等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因而導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0-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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