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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安全及健康

  • 最後異動日期:109-03-03

勞動部為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工作者之安全健康,於昨(2)日修正發布「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除要求雇主應置備安全帽、反光標示、高低氣溫危害預防等防護設施外,並應依勞動部發布之相關指引,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亦應評估交通、天候狀況、送達件數、時間及地點等因素,合理分派工作,以保護勞工身心健康。同時,勞動部規劃4個月輔導期,實施輔導訪視,協助事業單位落實法令規定,增進從事外送作業工作者之權益。

勞動部表示,去(108)102日訂定「食物外送作業安全指引1.0」,要求業者落實交通事故預防及處理、熱危害防止等安全管理作為,另為再強化食品外送作業安全及權益保障,經參考各界建議及實務需求後,於同年122日修正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指引2.0」,納入合理派單、保險種類及額度、避免工作負荷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等預防措施。本次修訂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特別強化食品外送作業之相關安全衛生防護規定及指引法效性(修正重點詳如附件),雇主如未依規定辦理,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30萬元罰鍰。此外,為提供雇主訂定食品外送作業危害防止計畫據以執行前開規定,勞動部也於昨日同時發布食品外送作業安全衛生指引(即3.0版)供業者依循。

勞動部強調,唯有確保作業安全健康,方能確保廠商及勞工之權益,該規則修正施行後,將規劃推動輔導訪視計畫,適時指導事業單位改善安全衛生設施,以達防止職業災害發生之目的。另對於交付個人承攬而未具僱傭關係部分,未來將再透過法制作業程序,強化職業安全衛生法令規定,以保障作業勞工安全及健康。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0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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