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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流襲台,雇主應強化禦寒措施,降低職災風險。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22

根據中央氣象局預報, 1月28日起因寒流等級冷氣團襲台,各地可能出現10度以下低溫3至4天,鑑於往年均有發生勞工因戶外低溫引發心臟及腦血管疾病等職業災害死亡案件,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特別提醒所有工作者,應注意保暖措施及留意健康狀況,避免因低溫造成傷害。

勞動部職安署表示,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 31條規定,雇主應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執行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等安全衛生事項。故對於山區、沿海、其他臨水或水上等戶外從事各種作業之勞工及從事營造業、農、漁業、外送作業工作者,雇主更應特別注意低氣溫作業風險,並就下列事項,採取必要之安全與衛生措施:

一、健康管理:勞工如具高血壓症、動脈硬化、糖尿病、心臟病等相關疾病,容易因低氣溫導致惡化及促發腦血管及心臟疾病,雇主應適當進行工作調配,減少於室外作業時間,降低危害風險。

二、穿戴保暖衣物:工作者應穿戴防寒之衣物、鞋、帽、手套等,以避免寒風與低氣溫之傷害。選取穿著之衣物時,應能保持溫暖,避免潮濕及出汗;於風、雨之低溫環境中,則應選擇可防風、防水之外層衣物。

三、作業環境管理:隨時量測室外溫濕度與風速,適度調整工作內容或建立規律休息時間表,同時建立伙伴互護系統,作業勞工彼此互助、監視或由監督者隨時觀察,了解是否有身體異常狀況,並於工作場所或休息室中,供給溫熱之飲食。另在2公尺以上之高處作業,應確實使用安全帶、安全帽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具,如遇強風、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即停止作業。

四、低氣溫作業危害預防教育訓練:雇主使勞工於低氣溫之環境下作業,應實施預防低氣溫危害之教育訓練,使勞工瞭解低氣溫工作環境之健康與安全工作程序,降低冷暴露之健康危害風險。

五、緊急處置:發現作業人員身體狀況不適時,應先停止作業,作必要之處置,待身體狀況穩定後再繼續作業,絕不可勉力為之。

勞動部職安署再次提醒,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寒流期間易發生職災之作業加強各項安全衛生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

  • 發布單位:職業安全組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0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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