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內部消防人員所使用的空氣呼吸器,若屬涉及火場環境的防護裝備,應依消防主管機關的相關規定處理,因此於呼吸防護計畫及採行措施指引第2點第2項至少排除,但未排除在發生事故緊急應變時,勞工應進入災區執行搶救,止漏或其他非火災搶救時所使用的呼吸防護具。 發布單位:二組(職業衛生健康組) 業務單位: 發布日期:109-06-29 點閱次數:1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