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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發生墜落災害致死重大職業災害 (9)

  • 最後異動日期:111-09-15

一、行業種類:冷凍、空調及管道工程(4332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介物:樓梯(413)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災害發生經過:

據呂員陳述,罹災當天(110915)上午915分許,罹災者與呂員從大門進入工地,呂員推著小推車,上有保冷箱、工具、材料等,罹災者扛著牙條,走到旋轉樓梯處護欄,欲將材料及工具搬到地下1樓作業,罹災者扛著牙條從地上1樓攀爬跨越護欄到旋轉樓梯,呂員在護欄旁將保冷箱搬到旋轉樓梯平台,工具放在護欄旁,沒多久(大約5秒),呂員就聽到碰一聲巨響,當呂員從旋轉樓梯走到地下1樓時,就看到罹災者倒在地下1樓地面上,安全帽在罹災者旁邊,經救護車送醫急救後,延至110918日11時45分不治死亡。另據肇災當天在地上1樓旋轉樓梯護欄附近之葉員陳述,有看到罹災者跨過護欄,之後就聽到碰一聲…等語。

六、災害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自地上1樓跨越開口處之護欄至旋轉樓梯開口處墜落到地下1樓地面。

2、間接原因:

不安全行為:跨越1樓開口處之護欄

不安全狀況:

  • 進入營造工地,未正確戴用安全帽。
  • 旋轉樓梯開口處未設置護欄或安全網。
  • 基本原因:
    • 未落實承攬管理(未指導協助承攬人安全衛生教育)。
    • 未落實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自動檢查、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等)
    • 未實施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 勞工危害意識不足。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高度2公尺以上之屋頂、鋼樑、開口部分、階梯、樓梯、坡道、工作臺、擋土牆、擋土支撐、施工構臺、橋樑墩柱及橋樑上部結構、橋臺等場所作業,勞工有遭受墜落危險之虞者,應於該處設置護欄、護蓋或安全網等防護設備。(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9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

2、雇主對於進入營繕工程工作場所作業人員,應提供適當安全帽,並使其正確戴用。(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第11-1條)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0-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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