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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不得偽造,違者依法移送偵辦

  • 最後異動日期:110-07-19

吊升荷重在3公噸以上之移動式起重機,屬職業安全衛生法規範之危險性機械,應取得檢查合格證方可使用。近日發現,移動式起重機業者提供合格證影本與原核發之檢查合格證不符,疑似變造合格證,有偽造文書之嫌。

職安署表示,移動式起重機(俗稱吊車)廣泛應用於營造工程與工廠等需起重吊掛作業場所,因作業過程承受各種不同型態之負荷,如機具安全性不佳恐導致重大職災事故,故應經檢查機構檢查合格,並發給合格證。為避免合格證遭偽造或變造,目前製發之合格證上有透明雷射標籤、U.V.隱形油墨等防偽設計供辨識,事業單位也可利用手機掃描合格證上行動條碼(QR-Code),核對移動式起重機之設備號碼、有效期限及照片等相關資訊,確認是否相符。

職安署提醒,事業單位工作場所如有使用移動式起重機作業,應核對合格證內容確認經檢查合格,以確保作業安全。另持有移動式起重機合格證業者應妥善保管,切勿借用他人使用,如發現有冒用、偽造或變造合格證者,違反刑法相關規定,將依法移送偵辦。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職業安全組
  • 發布日期:1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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