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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稿】勞動檢查乃政府公權力之行使,所有執法之勞動檢查員,均依據相關人事法令進用 (1)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有關今(20)媒體報導某工商團體領袖指稱,勞工檢查單位將企業當敵人,除將勞檢業務外包外,並請檢查合格單位給予開罰機會以便交差等情,勞動部職安署嚴正澄清如下:

  1. 考量我國產業結構以中小企業為主,為提升企業法令認知,避免過度衝擊,各級勞政主管機關於去(106)年係按「宣導期」、「輔導期」及「檢查期」之期程,逐步協助事業單位調適。在今(107)31日勞動基準法新制上路後,並採宣導與檢查並重策略,對於有意改善確有困難者,亦提供諮詢輔導服務,以促使企業落實勞動法令,絕無將企業當作敵人。
  2. 勞動檢查乃政府公權力之行使,所有執法之勞動檢查員,均應依據相關人事法令進用,並依據各該勞動法令所訂規範及程序執行,所稱「勞檢單位將勞檢外包」、「受託單位要求開單以便交差」等情,絕非事實,工商團體領袖或有誤聽或被誤導,致有不實之反映。
  3. 勞動部職安署已設置勞檢反映專線:02-8978-8117,事業單位如遇有勞檢相關疑慮,均可即時向該署反映,將有專人立即處理。
  • 發布單位:秘書室
  • 業務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07-03-20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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