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106)年8月15日因台電供電異常造成全台無預警停電,雖未有傳出導致職業災害事故, 惟為避免停電及後續復電作業引發災害致事業單位之財產損失及勞工傷亡,勞動部職安署呼籲,雇主應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並以工作人員的安全為先,避免發生職業災害。
職安署指出,運轉中之機械設備遇突然停電,可能發生火災、爆炸等災害;另勞工於搶修過程中,如有不慎,易發生感電災害,雇主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事業單位應裝置緊急供電設備:工作中遇停電有導致超壓、爆炸或火災等危險之虞者,應裝置足夠容量,並能於緊急時供電之發電設備。
二、平時即應確認安全裝置於異常狀態時應能有效運轉:雇主對於化學設備及其附屬設備應保持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自動警報裝置或其他安全裝置於異常狀態時之有效運轉。
三、電路之檢修應上鎖或標示,並確實接地:為防止突然送電引起之危害,對於電路之檢修應確實關閉電源,並採上鎖或設置標示等措施,且為防止逆送電引起感電之危害,應確認短路接地器具功能正常。
四、電氣設備及電路檢修應使用防護器具:為避免殘餘電荷或突然送電引起之危害,對於從事電氣工作及電路檢修作業,應使用電工安全帽、絕緣防護具及其他必要之防護器具
對於工廠各項機械設備於突然停電後,可能有受損情形,事業單位於復電作業前,應確實實施自動檢查,確認其是否處於安全狀態。職安署進一步呼籲雇主應注意事項摘述如下:
一、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作業安全:復電作業前應進行全面安全檢查,確認作業環境是否仍屬安全,尤其工廠製程中殘留之有害氣體及可燃性氣體的滯留、蓄積,如處理不當,即可能會在復電時造成火災、爆炸及中毒等災害。
二、確認機械及設備安全設施之性能正常:確認機械及設備安全設施之性能是否正常,例如化學設備之安全閥、緊急遮斷裝置及自動警報裝置、起重機之過捲預防裝置、衝剪機械之安全裝置及其他有關安全裝置之性能等。
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對於復電標準作業程序應遵守標準作業程序操作,確認再確認,以避免一時疏忽,而發生災害。
四、加強連繫協調:加強勞工勤前教育,並注意部門及勞工彼此間的垂直及橫向連繫,務必遵照安全作業標準進行復電。
五、活線作業等應確實使用絕緣防護具:從事檢查、修理等活線或活線接近作業時,應使勞工戴用絕緣用防護具。
職安署表示,雇主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規定,對停電期間及復電作業,從事搶修、復原工作,加強各項安全應變措施,致勞工罹災者,將依法查處究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