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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修整工程業發生物體倒塌致死災害

  • 最後異動日期:111-08-19

一、發生時間:民國105517

二、發生地點:臺南市楠西區

三、行業分類:最後修整工程業(4340)

四、災害類型:物體倒塌、崩塌 (05)

五、罹災情形:死亡1

六、發生經過:

本災害發生於民國1055171530分許。災害發生當日930分許,○○企業社負責人宋○○與罹災者孫○○及勞工王○○、曾○○等人4人至本工地,共同從事將舊水塔支撐架移除及新設水塔支撐架相關組立安裝之作業,工作至中午休息後,於13時許繼續作業,後約1340分許,王○○繼續從事鑿除舊水塔支撐架之基礎水泥地作業,另宋○○與孫○○、曾○○等人,則從事新設水塔支撐架相關組立安裝作業,並由○○起重工程行司機蔡○○,協助將已現組好之兩片支撐架,一片先吊至屋主圍牆邊靠放,再將另一片支撐架,以鋼索暫吊至路堤旁,供孫○○等人從事支撐架橫桿組立(以螺栓鎖固)作業,約1530分許,曾○○站於先前暫靠放圍牆邊之支撐架尾端,以手扶正支撐架以方便孫○○定位,孫○○則將一長1.5公尺之H型鋼橫桿暫放於兩片支撐架之接合處固定片上(尚未以螺栓固定),並蹲於靠近以移動式起重機鋼索暫吊之支撐架內側地面上欲進行固定螺栓之作業時,卻忽然聽到碰一聲,此時已見先前暫放於圍牆邊之支撐架,已倒塌並壓住罹災者孫○○頭部,宋○○立即與曾○○及蔡○○等人,協助將罹災者救出,並由業主賴○○兒子賴○○以電話向119求救,後經119救護車將罹災者送往○○醫院救治,惟延至當日1723分仍傷重死亡。

七、災害防止對策:

對於鋼構組配作業,應設置鋼構時,其各部尺寸、位置均須測定,且妥為校正,並用臨時支撐或螺栓等使其充分固定,再行熔接或鉚接,避免本次事故發生。

 

本職災訊息為初步調查資料,僅供參考。

  • 發布單位: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05-06-23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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