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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外牆清洗作業發生墜落災害致死職業災案

  • 最後異動日期:112-08-10
罹災者作業中墜落前照片

一、行業分類:建築物一般清潔服務業(8121)

二、災害類型:墜落(01)

三、媒 介 物: 梯子等(371)

四、罹災情形:死亡1人

五、發生經過:

112年5月17日11時30分罹災者使用長度8公尺移動梯,地面由陳○○於扶持,罹災者手拿工作壓力每平方公分200公斤之高壓沖洗槍,爬上移動梯至高度6公尺位置準備沖洗外牆,當罹災者啟動沖洗槍瞬間,罹災者即隨同移動梯向左傾倒至後面鄰房並墜落於擋土牆與牆壁之間3公尺深溝槽處,經送國泰醫院急救後延至112年6月2日下午16時3分不治死亡。

六、災害原因分析:

  1. 直接原因:自移動梯高處墜落至地面死亡(墜落高度約12公尺)。

2.間接原因:

從事高度2公尺以上外牆清洗作業,未設置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3.基本原因:

(1)未實施施工階段風險評估。

(2)未對勞工施以從事工作及預防災變所必要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3)未訂定安全衛生工作守則。

(4)未實施自動檢查。

七、災害防止對策:

 1.雇主對於在高度2公尺以上之處所進行作業,勞工有墜落之虞者,應以架設施工架或其他方法設置工作台。(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25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2、雇主應依本法及有關規定會同勞工代表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4 條第1項)

3、雇主對新僱勞工或在職勞工於變更工作前,應使其接受適於各該工作必要之一般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第1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2條第1項)

八、現場示意圖或照片:

  • 發布單位:北區中心
  • 發布日期:1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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