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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單位已經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還需要再置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嗎

  • 最後異動日期:111-07-27

對於勞工未滿30人之事業單位已依規定應置丙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即符合法令規定,無須再受丁種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教育訓練。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1-01-06
  • 點閱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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