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8條所定勞工人數在50人以上及勞動檢查機構函知應按月填報之事業單位,倘勞工因執行職務致感染COVID-19確診時,雇主仍應依規定上網填報職業災害統計資料,如勞工非因執行職務染疫或未確診卻需防疫隔離時,尚不屬職業災害,無需辦理填報。
- 職業災害統計資料目的係為了解職業災害情形,及時研擬防災對策,該填報系統針對災害類型已有增列「COVID-19」選項,事業單位應核實填報;至於失能傷害頻率及失能傷害嚴重率之計算,則已排除COVID-19確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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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為從事工作而感染COVID-19確診,是否需上網填報職業災害內容及統計?
- 最後異動日期:111-05-12
- 發布單位:綜合規劃組
- 發布日期:111-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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